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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起水路旅客运输实行“实名制”
发布日期:2017-1-9 10:17:19 标签:

1月10日起水路旅客运输实行“实名制” 

 

《摘自 中国水运报》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明确,长途客运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落实《反恐法》要求,交通运输部特制定发布了《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7号,以下简称《规定》)。记者为此采访了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规定》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保障水路运输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旅客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根据《反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定》共19条,主要明确了实名制管理的适用范围及相关各方在实名制管理中的职能和责任。

问:实施实名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答:按照《反恐法》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的主体是运输业务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据《港口法》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明确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是实名制的责任主体。

问:实名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结合水路旅客运输实际情况,《规定》将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明确为: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水上运输距离不足60公里但是客流量较大、交通安全风险高的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和相关客运码头;其他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的范围,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运输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旅客运输不适用本规定。

问:《规定》里的实名制管理包含什么内容?

答:船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统称为实名制管理。

实名售票是指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并在票面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的行为。

实名查验是指港口经营人、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对实施实名售票的船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船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核查,并记录乘客乘船信息和身份信息的行为。

问:《规定》里的船票指的是什么?

答:《规定》所称船票,是指水路旅客运输中旅客乘船的凭证,包括纸质船票、水路电子船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乘船凭证。

问:旅客如何购票?

答:《规定》明确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购票人购票时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按规定可以免费乘船的儿童及其他人员,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申领免费实名制船票。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为其开具免费实名制船票,并如实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

问:旅客船票丢失怎么办?

答: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

问: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哪些证件?

答:《规定》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旅客购票和乘船时必须出示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用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人民警察证、护照、不满2周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外国人居留证、外交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海员证等。

问:如何进行实名查验?

答: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乘船人登船前,对乘船人进行实名查验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登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提前为港口经营人提供包括售票信息在内的必要协助。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开航后及时分类统计船载旅客(含持免费实名制船票的人员)数量,并与港口经营人交换相关信息。

问:实名制查验时对旅客有什么要求?

答:在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船舶及客运码头,乘船人应当出示船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问:《规定》对旅客乘船及身份信息保存有什么要求?

答: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人负责妥善保存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和乘船信息,并依公安机关要求向其如实提供。对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和乘船信息,如果是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至少保存90日,如果是除视频图像信息之外的其他类型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至少保存1年。

问: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应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答: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配备开展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港口经营人应当配备船票、身份证件扫描设备和信息存储设备等必要设施。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施的管理,确保人员培训合格,系统安全运行,设备正常使用。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开展实名售票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

问: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船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在实施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发现扰乱水路旅客运输治安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有关配合措施。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人应当针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系统故障,重大安保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问:实施实名制怎样分工管理?

答: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和督促长江干线、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和本规定具体承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

问: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如果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如何处理?

答: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如经限期改正后仍不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水路旅客运输、港口经营或者船票销售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港口经营许可证件。

问: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的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如何处理?

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对实名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实名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规则》怎样贯彻落实?

答:有关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梳理、完善现有售票、查验环节流程制度,确保在2017年1月10日《规定》施行之日起全部调整落实到位。

港口经营人要配备必要查验设施,确保在乘客登船前完成实名查验,确保乘客登船信息准确无误;

水路运输企业要在船舶开航后及时分类统计船载乘客数量,与港口经营人交换信息。

经调整的售票、验票流程方案,应当尽早对社会公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乘客积极遵守实名制有关规定,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要切实督导到位,做好监督服务工作。

问:《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