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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发布日期:2016-11-15 11:14:07 标签: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摘自 中国水运报》

 

交通运输部获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11月1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今后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商船船员的上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条件、健康保护等将与国际接轨,船员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据了解,目前,我国海运商船队已达到1.45亿载重吨,外贸海运量达到26亿吨,62万人具有海员资格,约占世界海员总数三分之一。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建立履约机制,制订实施文件,完善履约措施,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履约工作。

“权利法案”撑起海员“保护伞” 8版